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