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提升公共卫生社会治理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