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具有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的资金能力。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