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门票印制、管票、售票、验票等环节的监管,规范旅游景区经营价格行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