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其它旅游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当至少于实施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