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其它旅游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当至少于实施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