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可移动文物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把收藏或者保管国有文物的名称、年代和质地等相关信息报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