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塞罕坝机械林场以及周边区域相关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承担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