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在塞罕坝机械林场以及周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破坏、非法占用森林草原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禁牧标志、蓄水输水设施;

破坏瞭望塔、防火检查站、防火检查点、生态安全隔离网、雷电防护装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以及应急通信、视频监控、航空护林等防火设施设备;

其他破坏、非法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