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二十二条有效本省建立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纳入对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约谈、问责等制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