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