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