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二十四条有效古建筑、石窟寺及其附属物具有文物标本价值或者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和文物安全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游人参观。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