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