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工会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各级组织应当支持人民政府工作,支持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及工作。上级工会组织应当支持和帮助下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维护下级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