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工会教育和组织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