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同级工会一定经费补助。各级工会办公和组织职工开展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活动所需的房屋、场地及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