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同级工会一定经费补助。

各级工会办公和组织职工开展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活动所需的房屋、场地及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