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