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有工会参加。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