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工会可以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聘任劳动法律监督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和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工会可以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聘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