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会有权要求予以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和厂务公开的内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拒不办理的,工会有权要求予以纠正。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