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元罚款:(一)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二)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三)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的;(四)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