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具体标准处罚;本办法未规定具体标准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