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节 高速公路特别规定第四十二条有效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设置交通标志、发布公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