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十四条有效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没有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的,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二)按顺行方向停车,车身紧靠道路右侧边缘线,不超过三十厘米;(三)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四)公共汽车靠近路边、按序、单排进出停车站点,不得在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