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机动车在同方向划设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且未设定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行驶的最高时速,在城市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为九十公里;在城市未封闭的机动车道路为六十公里;在公路为八十公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