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机动车在同方向划设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且未设定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行驶的最高时速,在城市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为九十公里;在城市未封闭的机动车道路为六十公里;在公路为八十公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