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发展和居民交通需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城乡居民出行。开辟、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和旅游汽车行驶路线、站点,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沿线居民的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交通状况,可以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站点。在设有临时停车站点的城市道路上,出租车不得在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