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十六条有效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和维护。设置费用纳入道路建设工程预算,维护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单位和个人自建的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设置和维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