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二章 体系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老年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老年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