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当遵循防洪为主、保障供水、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流域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