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范围内,从事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生产生活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