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四章 技术交易服务与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引进先进技术的指南,鼓励企业引进、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引导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通过技术合作、建立战略联盟等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并对重大技术成果引进与转化项目给予支持和奖励。企业所引进的技术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