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三章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第二十二条有效当事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