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促进大数据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