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数据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建立完善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落实数据安全责任。

公安、国家安全、大数据、保密、密码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数据安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网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