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省确立大数据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大数据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包容、创新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