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应当按照公共数据目录管理要求向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汇聚数据。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数据平台,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汇聚非公共数据。

鼓励汇聚非公共数据的平台与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对接,推动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的融合应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