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推动新型工业网络部署。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