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物联网建设,支持基础设施、城市治理、物流仓储、生产制造、生活服务等领域建设和应用感知系统,推动感知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