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