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和验收标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