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淘汰以粘土为生产原料的砖瓦窑厂。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