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第四十五条有效对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并符合财政补贴政策的,通过财政补贴给予支持。引进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等政策扶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