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七条已修改水资源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据,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编制水资源规划应当在对水资源科学考察、调查评价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