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十一条有效经营者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