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保护条例/第四章 地下水环境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酒产区地下水保护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酒产区地下水保护区内农作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量施用化肥,并科学处置农业废弃物。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