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保护条例/第三章 地下水资源保护第十七条有效酒产区地下水取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使用节约用水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减少地下水使用,降低地下水消耗。节水设施以及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