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酒产区地下水取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使用节约用水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减少地下水使用,降低地下水消耗。

节水设施以及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