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第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河(湖)警长制工作机制,加强河湖治安管理和行政执法保障,依法查处涉河湖违法犯罪案件。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