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六十四条已修改住宅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的停车场所和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的停车场所和充电设施。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