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节约用水第五十三条有效建筑施工临时用水的用户应当向供水企业申请单独安装结算水表计量,并到市、县级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水计划核定;供水企业应当根据用水计划核定给建筑施工临时用水的用户接管接表供水。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