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设施维护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结算水表由供水企业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原有住宅未按户安装户外结算水表的,除因建筑结构限制等原因无法改装的外,供水企业应当有计划地改装,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用户应当对结算水表予以保护,发现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用户故意或者过失致使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